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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国家不承认!不承认!

2018-03-12 14: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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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大夫教育网消息近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鉴定指导中心)陆续接到关于“民族医医师资格”、“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康复理疗师”、“带电推拿技术师”、“健康管理师”、“调理保健师”性质及真实性等问题的咨询与举报。经调查发现,确有个别培训机构存在过度夸大虚假宣传和误导言辞,混淆概念,甚至冒用我中心的名义,违规收取考生高额费用现象,以及部分机构伪造我中心印章制作假证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局认证中心(鉴定指导中心)形象。为此,认证中心(鉴定指导中心)郑重声明:

  

  一、认证中心(鉴定指导中心)从未颁发过《民族医医师资格证》、《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证》,且国家并无《民族医医师资格证》,也从未委托过任何机构或个人以任何形式举办民族医、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学术交流会及考前培训班。

  

  二、认证中心(鉴定指导中心)从未颁发过“康复理疗师”、“带电推拿技术师”、“健康管理师”、“调理保健师”、“中医药行业职业规范化培训技能证书”等职业资格证书。当前,国家对职业资格实行清单式管理,国务院于2017年9月12日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其中涉及中医药行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仅有“保健调理师”、“中药炮制工”、“药物制剂工”三项。

  

  三、关于认证中心(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中医药考试和鉴定工作相关信息已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定期公布,请广大公众关注相关网站,注意识别此类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同时,认证中心(鉴定指导中心)保留向相关侵权责任人和单位追究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的权利,并以涉嫌经济诈骗向公安部门报案。

  

  2017年9月12日

  

  (已通过律师履行法律程序,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向北京市公安局就涉嫌经济诈骗报案)

  

  (已通过律师履行法律程序,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向北京市公安局就涉嫌经济诈骗报案)

  

  (已通过律师履行法律程序,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向北京市公安局就涉嫌经济诈骗报案)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中医药行业职业权威发布

  

  近日,经国务院审议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基本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的行业领域,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关系到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均有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一、中医药行业职业资格目录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21.医生资格

  

  医师

  

  国家卫生计生委

  

  准入类

  

  乡村医生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5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37.药物制剂人员

  

  药物制剂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水平评价类

  

  38.中药饮片加工人员

  

  中药炮制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水平评价类

  

  61.保健服务人员

  

  保健调理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水平评价类

  

  二、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明确了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实施机构和设定依据,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问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为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医类别,具体实施机构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处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清单之外职业由行业组织管理,开展职业等级评价,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三、中医药行业职业资格改革重点工作

  

  主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完善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科学开展考试鉴定活动,提高人才评价能力水平,提升国家职业资格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二是做好职业资格与《中医药法》紧密衔接工作。在《中医药法》下合理设置职业准入、人才评价机制。三是加强职业资格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未经批准的、在目录之外开展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活动,对督查发现、舆情反映、群众举报的违规事件,核实一件、处理一件。开展考试鉴定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落实考培分离、鉴培分离。四是优化职业资格服务。推动职业资格领域信息共享,建立信息监管平台、舆情分析系统、质量投诉系统、证书查询系统等一系列服务平台。稳步推进中医药行业考试鉴定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医药行业国家职业资格框架,加强职业分类、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管理,发挥好职业资格制度在促进人才成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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