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多发3颗药,家属索赔5万元,律师这样说
这次索赔厉害了!护士错发3颗药,患方索赔5万元……对此你怎么看?
7月30日上午,像往常一样,吴女士在云南省精神病医院陪护患有双相感情障碍的女儿。
到护士发药时,吴女士突然发现,这次的药比往常多了3颗。吴女士找护士核对,最后证实确实发错了药。吴女士一家觉得应该获得一定赔偿,但至今,医患双方就赔偿的方式一直争执不下。
家属:医院多发3颗药 幸亏没吃下
浙江籍的张先生带着妻子吴女士和女儿小文(化名)在弥勒生活多年。6年前,小文患上双相感情障碍疾病,情绪非常不稳定,夫妻俩带着女儿四处求医。
今年5月,小文病情复发,鉴于之前到云南省精神病医院治疗后,小文一年多未犯病,张先生夫妇带着小文再次住进了该院妇女科。
“治疗一直都很顺利,7月2日,医生告诉我们过几天就可以出院了。”吴女士说,不想,两天后,“小文突然变得又吵又闹,没日没夜地蹦蹦跳跳了4天,病情比以前更严重。”吴女士回忆,7月8日,小文还晕了过去,失去了意识。
“不是说马上就可以出院了吗,怎么会这样?”吴女士说,自己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于是从8日之后,她开始每天检查女儿服用的药物。
7月30日早晨,吴女士像往常一样帮女儿领药。拿到药时,却发现这天的药比往日多了3颗。经护士核对,原本只需服用1颗的奋乃静,这天一共发了4颗。
“4颗奋乃静吃下去还不得出大事?”吴女士认为药虽没吃下去,可若不是自己及时发现,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她希望以减免全部医疗费作为赔偿。吴女士向科主任、护士长提出,要求减免住院两个月来的5万余元费用。
院方:确实是失误 已道歉只能免2900元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妇女科主任黄朝红认为,事情发生后,医护人员已多次同家属沟通并道歉,“但由于多发出的药未被服用,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且两个月来医院一直都尽心尽力地为小文治疗,病情有了一定好转,所以不能减免全部医疗费。”就此,双方进行多次协商。
“医院说不能全部减免,最多赔偿我们6000元的精神损失费。我们也同意了。可后来,院方反悔,说只能减免2900元住院费。”吴女士称,之前女儿癫痫发作,自己就曾怀疑医院治疗有误,只是没有证据。这次发错药证据确凿,医院答应赔偿6000元后又反悔,这些事让她很气愤。
“小文之前是因药物副反应导致的癫痫,医院从未答应赔偿6000元。事发后,医院已多次向患者家属道歉。可吴女士仍不依不饶,还要求护士吃3颗奋乃静,所以科室决定赔偿吴女士一家2900元。”黄朝红表示,鉴于医生和家属的信任程度已不利于病人治疗,她建议患者转院。
8月7日,吴女士办理出院手续,医院要求吴女士在一张“情况说明”上签字。情况说明上写道:“科主任、护士长、主管医生向患者家属多次赔礼道歉,科室及时认真整改对药程序,经与家属反复协商后,今日办理出院手续,给予减免此次住院费用2900元,此事到此结束,一次性解决。”吴女士认为,赔偿不合理,没有签字。
律师说法:未造成实质性损害 索赔无依据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崇玲表示,错发的药没有吃下去,没有对患者造成直接伤害,所以家属的索赔诉求没有依据。
一位精神科医生表示,如果没有按医嘱服用奋乃静会出现怎样的后果,并没有定论,需要根据每位患者的个体差异来分析,并不一定会出现不好的反应。
3颗药,5万元!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目前医患关系的现状。这属于护理不良事件范畴,没有对患者造成危害,这与问题如何发现的没有关系。
此事件的处理也属于医院内部问题,或是批评、或是纳入PDCA循环避免在此发生,都与患方没有关系。
其实从医院没有依据的赔偿中,就不难发现患方纠缠的原因,因为抓住了院方赔钱了事的态度。
小编认为,院方应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做到有理有节的处理问题,才不至于医院索赔事件的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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